翔顺九个单位获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称号

作者:     来源:集团总部     日期:1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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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诚信做人”是翔顺经营的根本,是企业前进的助推器。多年来,公司始终坚持这一原则不动摇,诚实守约,合法经营。近日,翔顺九个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评为2010年“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其中翔顺集团连续十年被评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诚信经营得到了领导部门的认可和鼓励。

11月9日上午,授匾仪式在翔顺花园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隆重。新兴县谭志春副县长、云浮市工商局田满成副局长和新兴县工商局领导出席仪式并为包括翔顺九个单位在内的县内44家获奖企业颁奖。集团办公室副主任陈锦嫦代表集团受奖并进行经验交流发言。

她说:“翔顺在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指引下,制定规范的《经济合同管理制度》,按制度办事,按流程办事,认真签订和履行每一份合同,诚信经营,保障客户的利益。同时,翔顺还督促指导各下属公司逐步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做好守合同重信用的各项工作,规范操作,按章办事。据统计,仅2010年,翔顺共签订并履行合同达1200份,合同金额达6亿多元,依法履行合同率为100%。经过长时间的多方努力,翔顺建立起了一套良好的信用体系。在今后,公司将继续加强与工商行政部门的交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合同,诚信经营;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固公司内部诚信风气。”

翔顺获得“守合同重信用”的企业分别是翔顺集团、翔顺房地产公司、翔顺建筑公司、翔顺花园酒店、翔顺龙山大酒店、翔顺餐厨具公司、翔顺生态公司、翔顺物业公司、翔顺旅行社。